近日,应急管理部、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发布《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严格履行电煤保供稳价责任。核增产能煤矿要积极承担电煤增产保供责任,核增产能形成的新增产能必须全部按国家政策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。随着各地气温升高,叠加复工复产加速推进,用煤用电高峰将至。保证煤炭供应充足,不仅关系能源安全,而且关乎经济平稳运行。这就要求煤炭在关键时刻“产得出、调得快、用得上”。
今年以来,受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,我国能源外部压力持续增加。俄乌冲突不仅加速了短周期内煤炭对天然气的替代,而且迫使欧盟国家向俄罗斯之外的其他国家采购煤炭。由于俄罗斯煤炭出口量占全球15%左右,针对俄罗斯的煤炭禁令,加剧了全球范围内煤炭供应紧张,海外市场煤炭价格较去年年底上涨数倍。
部分国外煤炭生产大国资源丰富、生产成本低、煤质好,长期以来都是我国调剂国内煤炭市场的重要补充,从国内消费量来看,进口煤约占总消耗量的8%。国际煤炭市场供应紧张,导致国内外煤价倒挂,抑制我国煤炭进口。今年一季度,全国煤炭进口量同比下降24.2%。进口下滑带来的国内煤炭需求缺口,需要依靠自有煤矿产能补充。
国内方面,随着全国气温不断攀升、用电负荷不断释放,全社会用电需求将继续攀升,带来煤炭需求提升,局部地区高峰时段将出现供需偏紧,如遇大范围持续极端高温天气,形势将更趋严峻。截至6月9日,沿海八省电厂日耗大幅增长,电煤可用天数为17.6天,较前一周的20.4天大幅下降。同时,国内电煤价格高位波动,煤电企业持续亏损,电力峰谷差不断加大等多方面因素交织叠加,也给电力供需形势带来较大不确定性。迎峰度夏期间煤炭供应依然面临潜在风险。
煤炭保供是大事,也是难事。我国虽是煤炭生产大国,但煤炭生产基地相对集中且与主要消费市场逆向分布,经济发展和气候条件的地区差异以及产业政策的调整,决定了我国煤炭市场供需矛盾的复杂性。受资源条件、运输能力、需求变化、安全事故、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,煤炭阶段性、区域性供应紧张时有发生。
当前形势下,做好煤炭保供工作需紧抓“三招”。
其一,充分释放先进产能,保障煤炭“产得出”。过去较长时间,我国煤炭政策以抑制产能过剩为主导,“十三五”期间,煤炭区域供应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,全国煤矿数量大幅下滑,且向少数区域集中。“双碳”目标下,要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,优化煤炭企业生产、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,加快办理保供煤矿手续,落实地方稳产保供责任,充分释放先进产能,确保煤炭供需平衡。
此外,要构建完善的煤炭供需预测预警体系和调节机制,防止煤炭产能无序扩张或收缩,保障市场平稳运行。
其二,增强煤炭运输和储备能力,保障煤炭“调得快”。我国幅员辽阔,能源资源与需求逆向分布,要想在较短时间内将大量煤炭快速运输到需求侧,铁路、公路、水路运输都面临巨大考验。随着煤炭产能集中度不断提升,煤炭调入地区需求缺口明显,跨省跨区资源协调和运力保障难度进一步增大。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,确保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区。持续加强煤炭集疏运建设,推进公路、铁路、水运多式联运,推动煤炭运输能力不断增强。同时,加快建设国家新型煤炭储备体系,充分发挥煤炭储备的“稳定器”和“蓄水池”作用。
其三,稳定煤炭市场价格,保障煤炭“用得上”。煤炭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,不能简单以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价格。由于煤炭供应渠道复杂、用户覆盖面广、煤质参差不齐,加之部分市场主体法治观念淡薄、存在投机心理,煤炭市场秩序容易偏离轨道。政府部门应密切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化,严肃查处投机资本恶意炒作行为,打击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、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、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。通过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、强化市场预期管理、落实新一轮定价机制等措施,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,有效降低电力企业用煤成本,为经济稳增长创造有利条件。